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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申請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參訪申請規定

  1. 目的:為促進各界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認識,了解本中心內部設施及營運情形,建立民眾對本中心與國家運動員之認同與向心力,特訂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參訪申請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2. 實施對象:國內外各機關(構)、學校及團體等。
  3. 開放時間:
    1. 上班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
    2. 星期假日及國定假日:原則不開放。
    3. 重要賽會總集訓期間,本中心得暫停開放參訪。
    4. 特案申請者另行處理。
  4. 申請:凡國內外各機關(構)、學校及團體,應於參訪日一星期前,填妥參訪申請表(詳如附件),送本中心教育訓練處申請。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得安排參訪活動,每次參訪人數以10至30人為原則。申請時,應提供參訪人員名冊。
  5. 參訪行程及收費:除特別申請案,一般參訪行程約1.5小時,參觀內容如下:
    1. A行程:包括影音簡介、球類館(含景觀台、體操場、羽球場、排球場、舉重場、桌球場、綜合訓練場、重量訓練室、運動防護室)、風雨跑道等。
    2. B行程:包括影音簡介、技擊館(含空手道場、武術場、擊劍場、拳擊場、跆拳道場、柔道場、角力場)、風雨跑道等。
    3. C行程:包括影音簡介、運動科學設施(含監控中心、低溫冷凍艙、運動防護室、重量訓練室)等。
    前項各款行程,應於申請時單選或複選,並於參訪結束繳交場地清潔維護費:
    1. 單選一行程,每人新臺幣300元。
    2. 複選二行程,每人新臺幣400元。
    3. 複選三行程,每人新臺幣500元。
    參訪行程如遇培訓隊訓練,本中心婉拒參觀。另,C行程參訪,以15人為上限。
  6. 收費減免:
    1. 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學校免予收費。
    2. 參訪人數達10人以上者,每人收費得減免新臺幣50元。
    3. 參訪人員具以下身分,出示身份證明者,每人收費得再減免50元:
      • ■ 在校學生;
      • ■ 身心障礙者(另含必要陪伴者1人);
      • ■ 65歲以上長者;
      • ■ 原住民55歲以上長者;
      • ■ 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4. 參訪人員由本中心致贈紀念品乙份。
  7. 附則:
    1. 參訪團體進入本中心,應自備交通工具。
    2. 進入本中心,請著整潔服裝。
    3. 不得攜帶寵物,以及其他危險、不當物品。
    4. 禁止吸菸、飲酒、嚼食檳榔及口香糖等。
    5. 參訪團體應負責維護參訪期間之秩序及人員安全,並指派領隊協助,遵循本中心安排之行程與導覽解說,不喧嘩、滯留、脫隊。
    6. 未經同意,請勿拍照。
    7. 拍照時,嚴禁拍攝運動員特寫,以維護其肖像權。
    8. 拍照時,嚴禁使用閃光燈等攝影輔助器材。
    9. 參訪團體因故無法如期參訪,應於原訂參訪日期前3個工作天,聯繫本中心另做安排。
    10. 遇天災、事變(如地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參訪活動自動停止。
  8. 參訪來賓違反前列事項,本中心得視情節,現場予以糾正、制止或停止其參觀,相關費用恕不退還;情節嚴重者,於2年內拒絕其參訪申請。
  9. 本中心保有參訪活動修改、變更或暫停之權利。
  10. 本規定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執行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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