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運科新知
首頁 / 運科新知
:::

【專家講座】運動禁藥宣導講座-運動禁用方法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科學處舉辦運動禁藥宣導講座「運動禁用方法」,共分為兩場,分別在113年5月10日邀請到聯新國際醫院運動醫學科主治醫師吳易澄醫師,以及113年6月07日邀請到高雄長庚醫院骨科主治醫師周文毅醫師前來探討各種治療相關方法是否屬於運動禁用方法。

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構《運動禁用清單》上將運動禁藥分類為禁用物質與禁用方法,禁用物質分為S0~S5隨時禁用、S6~S9賽內禁用與P1賽內禁用(特定項目才禁用),而禁用方法則為M1~M3隨時禁用,本次講座將深入探討禁用方法M1~M3。

M1.操弄血液及血液成分 M1.1 將任何數量的自體、異體(同源)或異源血液或任何來源的紅血球產品施用或重新引入循環系統。
M1.2 以人為方式增強氧氣的攝取、運輸與傳送。但不包括吸入式之氧氣補充。
M1.3 透過物理或化學方法對血液或血液成分進行任何形式的血管內操作。
M2.化學及物理操緃 M2.1 篡改或企圖篡改,以改變運動禁藥管制程序中檢體採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M2.2 每12小時內靜脈輸注及/或注射總量超過100毫升,但因在醫院治療、手術流程或臨床診斷調查中合理的接受注射者不在此限。
M3.基因及細胞禁藥 M3.1 藉由任何機轉使用核酸或核酸類似物以改變基因序列及/或改變基因表現。這包含但不僅限於基因編輯、基因靜默及基因轉移技術。
M3.2 使用正常或基因改造細胞。

針對上述條例所訂定之禁止行為,以下實際舉例說明,該行為可能觸及上述規範:
M1. 操弄血液及血液成分
1.    靜脈雷射:靜脈雷射經由手臂靜脈留滯針當中的雷射光隨靜脈血進入人體,雷射光進入人體後會加速人體血液循環,進而增加紅血球帶氧量。此方法屬於M1.3,且因非屬第一線治療方式,很難申請到TUE。
2.    高壓氧治療、低氧艙與吸氧輔助:並不會立即提升運動表現,因此不屬於運動禁藥。
3.    血小板衍生製劑PRP或PRF療法:因為主要功用為幫助組織修復,並不會增強表現,不屬於運動禁藥。
問答補充
Q: 生長因子 (growth factor, GF) 因促進肌肉生長,屬於運動禁藥,PRP當中也含有 GF,那 PRP 是否也屬於運動禁藥?
A: 直接注射 GF 進入血液當中,目的是增加紅血球來促進運動表現;PRP 則是局部性的幫助組織修復,且許多文獻已證實施打 PRP 無法促進運動表現。因此施打 PRP 並不會被列為運動禁藥。

M2. 化學及物理操緃
1.    營養點滴 (ex: N/S, vitamin B, TPN):除了在醫院治療、手術流程或臨床診斷調查之外,其餘若使用靜脈輸注 > 100ml / 12 hour,此行為可能使體能增加、掩蓋禁用物質的使用或扭曲運動員的生物護照結果,故此方法屬於M2.2。若因治療需求需要靜脈注射或輸液在12小時內注射超過100毫升,需事先申請TUE。
2.    插管、導尿:不屬於運動禁藥,但利用導尿來竄改樣本是被禁止的。
3.    血漿置換:血漿置換在臨床上主要用於腎臟移植排斥、紅斑性狼瘡、猛爆性肝衰竭、溶血性尿毒症候群等重大疾病。血漿置換捐贈者不算違規,但受贈者則屬於違反禁用規則。
4.    換血、洗腎(血液透析)、螫合排毒療法:屬於M2。

M3. 基因及細胞禁藥
1.    基因療法:基因療法原用於治療貧血、肌肉萎縮症或周邊血管疾病,若將此療法用於上調促肌肉生長或促紅血球生長的基因,將導致增進運動表現。
2.    幹細胞療法:幹細胞療法使用未轉化的幹細胞,並沒有添加其他會增加運動表現的物質,不屬於運動禁藥,但若添加其他可能增強人體功能的生長因子或是激素,則需要申請治療用途豁免(TUE)。

雖上述種種方法都恐觸及規範,但若運動員已處於危急性命,或可能導致肢體不健全,則不考量上述規範,應以急救為首要。最後醫師提醒大家,選手使用藥物或治療方法前,應先諮詢相關科別的醫師與藥師確認是否屬於運動禁藥。
 
圖一、吳易澄醫師分享運動禁用方法
圖一、吳易澄醫師分享運動禁用方法
圖二、本中心教練、選手及職員一同學習運動禁用方法
圖二、本中心教練、選手及職員一同學習運動禁用方法
圖三、運動科學處醫護組廖麗惠組長致贈感謝狀
圖三、運動科學處醫護組廖麗惠組長致贈感謝狀
 圖四、周文毅醫師分享運動禁用方法
圖四、周文毅醫師分享運動禁用方法
 圖五、本中心教練、選手及職員一同學習運動禁用方法
圖五、本中心教練、選手及職員一同學習運動禁用方法
圖六、運動科學處郭癸賓處長致贈感謝狀
圖六、運動科學處郭癸賓處長致贈感謝狀
回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