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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計畫Q&A

Q1.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黃金計畫其目的及宗旨為何?
挑選具備奪牌實力的菁英選手,在當屆奧運賽場上奪得佳績。
Q2.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資格條件?
符合「備戰奧運黃金計畫各運動種類菁英選手進/退場與級別調整之具體規定」者(公告於國訓中心黃金計畫專區),可透過各特定體育運動團體或多元管道推薦(訓輔、運科、競強會委員或計畫主持人等),備齊相關資料提供國訓中心彙整辦理(各運動種類承辦窗口聯絡方式亦公告於黃金計畫專區)。
Q3.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如何遴選產生?
推薦選手須經過個運動分組會議初審,再交由競強會複審。
Q4我是第5級選手,訓練費用是否可以少於60%?
第5級選手屬於精英儲備階段,是從分齡賽事銜接至最優級組賽事的重要時期,希望以儲備完整技能為優先,培養競技實力,安排合宜的技術訓練、運動科學支援,透過精準參賽規劃,選擇適合的國際賽事強度參賽,提升經驗與排名,
Q5我的日常零用金及膳食費可以不要編列嗎?已經壓縮到我的訓練與參賽費用。
預計於114年度完成黃金計畫3.0的執行細節修正,並在年度結束前,依修正內容補助已編列的選手日常零用金。
Q6.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要尋求合適的計畫主持人,是否一定要有計畫主持人?
在黃金計畫中,選手並無須強制選擇計畫主持人,但計畫主持人用意,主要功能是協助選手撰寫訓練計畫、編列經費及整理訓練成果報告。此外,計畫主持人也負責整合、溝通與協調相關執行單位,確保計畫順利推動,並提升資源運用的效率。
Q7.計畫主持人可以輔導多少為黃金計畫選手?
不同級別選手,輔導內容有所區分,計畫主持人輔導一名黃金計畫第1至3級為限,如輔導黃金計畫第4至5級,可輔導四至五名。
Q8.我屬意的學者專家不是計畫主持人,是否還有其他管道可以納入?
請您推薦學者專家的姓名、服務單位、職稱及聯絡方式,並交給各運動種類黃金計畫的專責承辦人員。
Q9.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補助經費預匡支用範圍?
級別 協會核結 中心代為發放 備註
參賽與移訓 器材與裝備 人員費用 行政與運科支援 雜支  
第一級 至 第三級 1. 國內、外參賽及移訓費。
2. 國內、外參賽及移訓期間專業人力費。
3. 運動課程與國外專業機構或團隊培訓費。
1. 購置個人參賽(訓練)消耗性訓練器材(裝備)及競賽服裝,資本門器材於經費會議討論
2. 醫療防護器材等。
1. 執行教練(第一至三級)。
2. 其他專業人力(如:國際級教練、訓練員、體能訓練師、防護員、物治師等),需專職,由協會聘任。
1. 短期/臨時支援人力費用(例:教練、防護物治、體能訓練師、按摩師等)。
2. 其他訓練與參賽有關費用。
其他支出(例:醫療防護用品、運動課程、醫療費用等)。 ² 與培訓隊經費不得重疊。
² 選手零用金及伙食費(修正通過後實施)、成就加給、賽會加給及代理職缺費用由中心額外支應。
² 第一至三級選手第三名陪練員起需匡列住宿費。
第四級 至 第五級 1.國內、外參賽及移訓費。第五級訓練費用不得少於60%為原則。第六級每年2場為原則。
2.國內、外參賽、移訓期間專業人力費用。
3.運動課程與國外專業機構或團隊培訓費用。
購置個人訓練或比賽訓練器材及競賽服裝。  
第六級     短期/臨時人力費用。   可與體育署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並用。
Q10.入選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是否需簽訂相關規約?
凡入選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的菁英選手,皆需簽署「黃金計畫菁英選手規約同意書」;而第1-3級菁英選手的執行教練,則需簽署「黃金計畫教練規約同意書」,另外本持黃金計畫客製化與彈性化原則,教練與選手如對規約同意書內容有所疑慮,可以洽詢各運動種類黃金計畫的專責承辦人員予以協助。
Q11.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計畫經費支用標準,是依據哪些要點或辦法編列?
1. 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計畫。
2. 全國性體育團經費補助辦法。
3. 運動團隊參加國際性綜合運動賽會實施賽前國內外移地訓練及參賽輔導要點。
4.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聘用國際級教練作業要點。
5. 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培訓及參賽期間教練與專業人員費用支給要點。
6. 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培訓及參賽期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
7.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
Q12.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分為幾級?是否有人數限制?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各級菁英選手區分如下:
第1-5級菁英選手以100至150人為原則,第6級青年菁英選手以30-150人為原則,年齡以18歲以下為原則,特殊情形得延長至19歲為限。
Q13.第5、6級菁英選手是否可編列國外參賽或移地訓練期間國內隨隊教練費或當地教練費用?
依「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第4、5級及青年菁英選手第6級的指導教練,在隨選手參與國內外訓練或比賽期間,可依「運動團隊參加國際性綜合運動賽會實施賽前國內外移地訓練及參賽輔導要點」,於經費概算表中編列指導工作費,惟該費用不得與其他補助款重複支領。
至於國外當地教練的聘用費,則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聘用國際級教練作業要點」之薪資支給基準表編列,並於核結時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Q14.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如何申請計畫經費?
各級菁英選手或教練填寫「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菁英選手OOO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後,如有計畫主持人,應先由計畫主持人確認內容並簽名;若無計畫主持人則無須簽署。第1-3級菁英選手的計畫則須由執行教練簽名後,再由各單項協總會函送至本中心,進行經費專案審查會議。會議期間,視需要邀請教練或計畫主持人列席說明,經核定後即可執行。
計畫結束後,需連同參賽報告書及相關憑證送交各種類特定體育運動團體,再由業務單位辦理核結。本計畫之經費應專款專用,並避免與其他補助款重複支領。
Q15.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菁英選手名單何時提送及審議?
目前黃金計畫為確保選手培養與經費使用達到預期效果,再進行級別調整等評估作業,黃金計畫目前規劃競強會每年於10-11月進行複審。複審前,需先通過分組會議的初審,並採取先到先審的方式辦理。調整結果將於次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以確保計畫和經費的有效使用與執行。
Q16.是否可以直接匡列年度經費額度及預借補助款?
目前黃金計畫仍需要提交規約同意書、訓練計畫和經費概算表,並送交業務單位進行經費審查。業務單位將會與監督機關進一步研議,並考慮簡化相關流程。 各種類特定體育團體在年度開始時,可評估年初賽事數量與地點,概估一定額度向本中心辦理預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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